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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氮冷凝鍋爐的經濟運行按TSG G0002-2010《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第十七條規定:用戶應當根據熱負荷需求及時變化特點合理選擇鍋爐爐型、數量和容量,使鍋爐在高佳能效工況下運行。
低氮冷凝鍋爐在運行的過程中應符合TSG G0002-2010《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第十三條的制定:鍋爐爐墻、煙風道、各種熱力設備、熱力管道以及法能應當具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溫性能。當周圍溫度為25℃時,距門(孔)300mm以外的爐體外表面溫度不得超過50℃,爐頂不得超過70℃,各種熱力設備、熱力管道以及閥門表面溫度不得超過50℃。
低氮冷凝鍋爐應按GB/T17954-2000《工業鍋爐經濟運行》進行管理和操作。低氮冷凝鍋爐運行時應選用鍋爐設計的燃料或與設計燃料相近的燃料,運行時應合理配風,壓力、溫度、水位均應保持穩定。鍋爐運行應在安全穩定運行的工況范圍內運行 安全穩定運行的工況范圍應控制在額定工況的70%~比較高范圍內。
為經濟運行,低氮冷凝鍋爐受熱面應定時清灰,保持清潔。使用清灰劑或用動力吹掃時必須安全性和有效性。鍋爐運行中應經常對煙風道、爐墻、爐門設備的嚴密性進行檢查,發現泄漏應及時修理。還應對容易積灰處及時清灰。應經常對管道、閥門、儀表及保溫結構等進行檢查,確保其嚴密、完好、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等現象。對低氮冷凝鍋爐配備的燃料耗量計、循環水流量計、補給水流量計、壓力表、溫度計等反應鍋爐經濟運行狀態的儀器和儀表必須在檢定周期內使用,并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校正、維修。